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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2-09
为了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的管理,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,提高科研水平,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,结合自治区实际,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。
本办法旨在明确内蒙古自治区院士工作站(以下简称“院士工作站”)的管理体制、运行机制、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等,规范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,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、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的院士工作站。
(一)院士工作站实行自治区、盟市、旗县(区)三级管理,以自治区管理为主,自治区科技部门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宏观指导、综合协调、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,盟市、旗县(区)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(二)院士工作站应设立管理委员会,负责制定院士工作站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重大决策等,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。
(一)院士工作站主要职责:
1、引进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及其团队,开展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;
2、承担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,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;
3、培养科技创新人才,提升科研水平;
4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;
5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。
(二)自治区科技部门职责:
1、制定院士工作站建设规划和政策;
2、组织院士工作站的认定、评估和验收;
3、协调解决院士工作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;
4、宣传和推广院士工作站的典型经验和成果。
(三)盟市、旗县(区)科技部门职责:
1、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院士工作站;
2、指导和督促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;
3、配合自治区科技部门进行院士工作站的评估验收;
4、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。
(一)院士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目标,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;
2、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,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;
3、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,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研究课题和合作平台;
4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。
(二)院士工作站建设程序:
1、申报单位向所在盟市、旗县(区)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;
2、盟市、旗县(区)科技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部门;
3、自治区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评审,确定建设名单并公布。
(三)院士工作站运行要求:
1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;
2、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,规范项目管理;
3、建立人才培训制度,培养科技创新人才;
4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,推动产学研合作;
5、定期向自治区科技部门报送工作进展和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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